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达州博物馆社会服务功能,特制本制度。
第二条 文物保护部负责藏品代为保管、鉴定、养护、修复工作。
第三条 文物保护部和开放部负责咨询公众服务,咨询服务不收取任何费用。
第四条 藏品代为保管、鉴定、养护、修复服务范围主要包括金器、青铜器、玉器、铁器、陶器等器物类型。
第五条 鉴定、养护、代管的从业人员,在接受群众咨询时,必须态度和蔼,用语文明,严格遵守道德和职业纪律。
第六条 对咨询中可能出现的不同意见,服务人员不能把相关问题推向其他部门。
第七条 咨询中如发现重大问题的,应当及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对藏品代为保管、鉴定发现的问题应当向咨询人明示,并提出相关建议。
第八条 代保管的收藏品,达州博物馆可提供免费的保管、养护、修复服务,作为回报,我馆享有寄存、代保管收藏品的出版权、研究权、展示权。
达州市博物馆
2019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