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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博物馆学术委员会工作规程

作者:达州博物馆 时间:"2020-08-24 1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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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博物馆学术委员会工作规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促进我馆学术研究的繁荣发展,加强课题研究的规范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根据我馆学术研究方向,研究课题面向全馆业务人员,实行公平竞争、择优立项、保证重点、馆里资助的原则。

  第三条 课题研究应与我馆业务工作紧密结合,并具有研究意义上的重要性、研究领域上的开拓性、研究水平上的先进性和研究内容上的新颖性等特点。

第二章 课题申报

  第四条 馆学术委员会在每年6月初发布课题申报通知(考虑到每年9月要报第二年预算,所以课题申报应在此之前进行,以便准确制定第二年度预算),时间为两个月。

  第五条 课题申请人必须是我馆业务人员。

  第六条 凡有条件承担课题研究任务并符合申报条件的集体或个人均可申请,集体申报课题应以课题负责人为申请人。

  第七条 申请人应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不具备此项条件者,须有两名中级级专业技术人员的书面推荐。

  第八条 集体课题的申请人,是该课题组的主要负责人。主要负责人必须是项目实施全过程的真正组织者和指导者,承担实质性的研究工作。

  第九条 申请人每次只能承担一项课题,所从事的课题尚未完成的,不得申报新课题,禁止同一课题多头申报。

  第十条 申请人必须认真、准确、负责地填报《秦俑博物馆研究课题立项申请书》,并由申请人所在科室签署意见后,提交馆学术委员会审议,必要时,根据学术委员会的意见组织专家评议。

  第十一条 馆业务人员或集体需要向国家各部委局、省各厅局、各类科研基金申报的立项课题,经申报人所在部室初审及馆学术委员会评议通过后,由馆学术委员会办公室协助办理申报事宜。

  第十二条 申报课题获批准后,须在馆学术委员会办公室备案。

第三章 申报范围

  第十三条 课题申报应紧扣我馆学术研究方向,以服务于我馆业务工作为目的。主要表现以下几个方面:

1.达州恐龙时代研究;

2.达州巴文化、賨文化研究;

3.罗家坝遗址、城坝遗址考古学文化研究;

4.达州古代历史、渠江流域或川东北历史文化研究;

5.达州红色文化研究;

6.博物馆学研究,重点突出博物馆管理、免费开放、公共服务、安全管理研究;

7.藏品保护技术研究;

  8.文物保护、文物科技研究;

  9.文化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

第四章 课题立项

  第十四条 学术委员会对我馆课题的发展规划提出建议,对每年的申报课题进行立项评审。

  第十五条 课题立项工作按以下程序进行:

  1.根据申报课题情况,由馆学术委员会遴选符合申报条件的课题并确定当年准予立项的课题数量。

  2.由馆学术委员会通过公开评议和无记名投票评出准予立项课题和优先立项顺序。

  3.馆务会对学术委员会提出的课题立项意见进行审批,并公布获准立项的课题名单。

  4.批准立项的课题名单公布后,课题申请人须与馆学术委员会办公室正式签订研究课题立项合同。合同签订后,项目正式启动,课题申请人即成为课题承担人。凡因申请人方面的原因长期未签署合同的,取消其课题立项资格。

  第五章 课题结项

  第十六条 学术委员会对已完成的课题进行结项评审。课题结项工作按以下程序进行:

  1.课题结项时,课题组必须准备以下材料:

  (1)课题结题报告书;

  (2)课题结项与验收自评估报告;

  (3)课题经费使用总结报告(经馆财务部门认定);

  (4)课题固定资产清理报告(经馆后勤部门认定);

  2.由馆学术委员会通过公开评议和无记名投票对已完成的课题进行验收,并对验收课题是否准予结项提出意见。

  3.馆务会根据学术委员会意见对验收合格的课题批准结项,对验收不合格的课题作出相应处理。

  4.课题结项手续办理完毕后,由馆学术委员会办公室进行课题最终成果登记。

  第十七条 课题的评审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参加评审工作的专家遇到审议与本人直接有关的课题时,必须回避。

第六章 课题经费

  第十八条 申报我馆研究课题的课题经费数额由馆学术委员会根据已立项课题研究的需要提出具体意见,并报馆务会审定。

  第十九条 课题经费由馆财务部根据馆务会的审批意见分期分批支付给课题组。

  1.课题研究为一年或一年以内的,课题正式立项后,支付70%,课题正式结项后支付30%。

  2.课题研究为一年以上的,课题正式立项后,支付40%,课题研究的中期报告得到学术委员会评审通过后,支付40%,课题正式结项后支付20%。

  第二十条 课题经费的使用范围限于课题研究直接必要的开支,主要包括:

  1.与课题研究有关的资料费;

  2.必要的国内调研差旅费;

  3.必要的小型会议费;

  4.其他合理开支。

  第二十一条 课题经费的使用范围原则上按课题立项后经费预算计划执行。

  1.人员费:主要包括基本工资外的科研绩效津贴、课题相关活动的临时性劳务酬金、外聘专家费等。控制在项目经费总额的10%以内。

  2.科研仪器设备及材料费:科研活动中各类仪器及相关材料类的购置费、科研试(实)验、分析测试费及其他业务活动。对拟购仪器设备,课题申请人需详细说明设备用途、管理方式、使用人员等内容。控制在项目经费总额的35%以内。

  3.办公费:文具费、通讯费、打字复印费等控制在项目经费总额的10%以内。

  4.资料费:课题组购置与课题研究相关的资料经费控制在项目经费总额的10%以内。

  5.差旅费:包括外出调研、学术交流活动等费用控制在项目经费总额的25%以内。

  6.会议费:课题研究中需组织召开的审查、论证、咨询会等小型会议的筹办经费等控制在项目经费总额的10%以内。

  第二十二条 使用课题经费购置科研器材及材料的有关规定:

  1.器材设备购置程序:需要专控的器材,课题组或个人应向所在部室提交设备购置申请报告,经部室负责人审核,报主管领导批准后,由馆后勤部统一购置,购置的器材归属固定资产,登记注册。

  2.科研用各种原材料、辅助材料、低值易耗品、由课题组自行购置。

  第二十三条 课题差旅费、会议费的有关规定:

  1.差旅费:因课题研究需要出差,须提前向所在部室及主管领导提出申请,并出示调研考察计划。

  2.会议费:因课题研究需要外出参加学术交流会,须提前向部室及主管领导提出申请,出示论文和会议通知。

  3.出差住宿、交通费标准:按达州市博物馆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课题经费由馆财务单独核算、专款专用、不得挪用。

第七章 课题管理

  第二十五条 达州市博物馆负责课题的评审、立项、拨款、结项等管理工作,馆学术委员会负责课题申报并监督立项课题的实施。

  第二十六条 课题承担人须在项目规定期限过半时向馆学术委员会提交课题研究中期报告,对课题研究进展作阶段性总结,向馆财务部门提交经费使用情况报告。在课题研究全部完成后一个月内,向达州市博物馆提交结题报告并附研究成果一式二份。

  第二十七条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课题承担人三年的课题申报资格,并视情节轻重追究有关人员或单位的责任:

  1.无合理原因,未按期完成课题研究或未提交结题报告;

  2.未经达州市博物馆批准,擅自变更课题研究内容;

  3.在课题研究中违反学术道德;

  4.课题成果水平低劣;

  5.违反课题经费使用规定;

  6.其他错误行为。

  第二十八条 若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期完成课题的,课题组可提前向馆学术委员会提出申请延期,延期最长不超过6个月。

  第二十九条 申报我馆的课题结项后,课题成果如果公开出版或发表,须注明“达州市博物馆研究课题”字样。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由达州市博物馆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