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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物保护

藏品入藏标准和征集工作流程

作者:文物保护管理部 时间:"2018-03-23 15: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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藏品入藏标准

(一)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出土文物;历史上各时代的珍贵艺术品、工艺美术品,重要的文献资料、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手稿和图书资料等;

(二)与重大历史事件、革命运动或者著名人物有关的,以及具有重要纪念意义、教育意义或者史料价值的近代现代重要实物;

(三)反映各时代、各民族社会制度、社会生产、社会生活的代表性实物;

   (四)当代具有特殊意义的代表性物品、能反映和代表当代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重要见证物;

   (五)其他有必要征集的文物、标本。

征集工作流程

   (一)文物征集工作组制定年度文物征集计划,或在必要时申报临时征集计划;

   (二)征集计划由市文体广新局委托的3名(含)以上有关专家进行评估,出具“评估意见”,并由市文体广新局牵头召开“市博物馆藏品征集项目审定领导小组”会议;博物馆应根据“评估意见”和“省博物院藏品征集项目审定领导小组”会议意见,完善征集计划,办理征集手续;

   (三)文物在没有办理完征集手续前,可暂时寄存在文物保管部。文物征集工作完成后,由文物保管部开具入库凭证三联单,第一联及文物征集登记表交总账保存;第二联交被征集方保存;第三联及文物交保管员保存。

   (四)文物入库前要进行除尘、消毒等处理工作,以免入库后污染库房,不利于已入库文物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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